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彭玉芳)4月20日,记者从昌吉州社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州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今年3月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7元。其中,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530元,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458元。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2006年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来第14次调整,自治区全区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06年的200多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多元,增长了6倍,目前,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据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新标准补差。截至目前,我州已为3393名失业人员补发失业保险金208.36万元。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由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及时联动调整。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行线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