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晓芳、通讯员辛海南报道:近日,昌吉市一家医药公司因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被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和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日常生活中,医疗器械大到CT设备、心脏支架、手术刀具,小到口罩、纱布绷带、创可贴。很多人只知道过期药物对人体有害,殊不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对于人体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近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昌吉市长宁路的某医药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医疗器械货架上有医用脱脂纱布、一次性使用治疗巾、纱布绷带、脱脂棉球、医用脱脂棉等5种6个规格共9袋医疗器械已过期,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5月购进上述5种6个规格共9袋医疗器械,但没有进货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次月,该公司将这些医疗器械摆放在货架上开始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这些医疗器械均已过期,但仍被摆放在医疗器械货架上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该公司没有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那里购进医疗器械,且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研究认为,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明知上述行为违法仍抱有侥幸心理,未能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遂对该公司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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