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付小芳、通讯员廉玉琴)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情况,昌吉市决定在原有货车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调整昌吉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并从1月20日起实施。
重型载货汽车、大型工程机械车辆限行区域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乌伊路口——北绕城路口)以东——北绕城以南围合区域,绿洲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东——石河子路(含)以北——红旗路(含)以南围合区域。在该限行区域内,除【绿洲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东——石河子路(含)以北——红旗路(含)以南围合区域】外,每日8时至24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二轴、三轴(含三轴)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乌伊路口——北绕城路口)以东——北绕城以南围合区域。在该限行区域内,除【绿洲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东——石河子路(含)以北——红旗路(含)以南围合区域】外,每日8时至24时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为:绿洲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东——石河子路(含)以北——红旗路(含)以南围合区域。在该限行区域外至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夏季每日8时至10时、19时至23时,冬季每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18时至22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他时段予以通行。
其他规定:
(一)文中载货汽车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规格的载货汽车(参照GA802-2014)。
(二)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区域、措施)根据文中关于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规格执行限行措施。
(四)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以上限行措施限制。
(五)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不受以上限行措施限制。
(六)除市区外的头屯河大桥,按照安全通行荷载执行分类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措施依据大桥检测通行安全荷载值执行。
(七)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货车通行(证)或自行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八)昌吉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可根据昌吉市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限行措施自2022年1月20日起实施,措施调整后,2021年10月6日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及分流管控措施的通告》将予以废止。如相关车辆违反以上规定通行,将由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