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昌吉州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贺明)近日,昌吉州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制定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并督促严格落实,积极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管人力资源、技术、设备、财务、生产、后勤保障等其他业务的领导,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负责落实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业务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各类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并明确责任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做到全员有责、一岗一责、权责相适。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标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占比不得低于整体绩效考核的百分之四十。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员工、专业人员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层级和责任人;建立风险管理档案,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清单管理”要求,对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将风险名称、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向州、县市(园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员工的隐患排查责任、频次、要求和处理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要求,定期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解决和整改消除。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公示制度,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规定》还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已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也要和相邻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日,州应急管理局将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年度记分管理,通过量化安全生产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知识考核、行为考核、结果考核、激励考核和年终考核,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头雁”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带领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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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昌吉州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 2021-09-30 12:15:39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贺明)近日,昌吉州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制定出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并督促严格落实,积极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管人力资源、技术、设备、财务、生产、后勤保障等其他业务的领导,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负责落实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业务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各类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并明确责任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做到全员有责、一岗一责、权责相适。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标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占比不得低于整体绩效考核的百分之四十。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员工、专业人员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层级和责任人;建立风险管理档案,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清单管理”要求,对于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将风险名称、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向州、县市(园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员工的隐患排查责任、频次、要求和处理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要求,定期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解决和整改消除。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公示制度,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规定》还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已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也要和相邻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日,州应急管理局将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年度记分管理,通过量化安全生产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知识考核、行为考核、结果考核、激励考核和年终考核,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头雁”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带领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