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杨健)4月26日,昌吉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天,来自昌吉市的9名人大代表及交警、企业、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启用速裁程序,重点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并告知诉讼权利,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官对6名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案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案件宣判时,被告人低头聆听,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昌吉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曹勇介绍:“通过审理6起案件被告人都有两个明显的共同点:一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知道酒驾属于犯法,但是也就是仅限于知道,并没有那么强的法制观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二是心存侥幸,觉得喝酒后开车也没什么关系。”
饮酒以后,人的判断力和反应力都减弱,车辆又是高速行驶,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周边的环境和人就有可能造成极大的危害。曹勇说:“对危险驾驶罪,我们法院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惩处,绝不姑息。”
参加旁听的昌吉州通力客货有限公司副经理彭利说:“酒驾入刑已经10年了,但是还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名出租客运企业的安全负责人,我回去后,要对我们广大的出租车驾驶员进一步进行宣传教育,拒绝酒驾,珍爱生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据统计,从2011年到2020年,昌吉州共查处酒驾醉驾5287起。
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犯罪行为。酒后驾驶轻则让驾驶人遭受牢狱之灾,重则搭上身家性命,还可能殃及无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远离酒驾,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共建平安和谐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