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再次上调
调标补发工作5月底前完成 惠及全州1万余名困难群众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卢华)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有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再次提高,12139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此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包含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我州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600元。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社会散居孤儿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
据了解,我州调整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工作也将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
“我们将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并加快对在调整范围内的困难人员进行信息核对、调标资金补发,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网,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李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