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杨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昌吉州于2021年2月在全州启动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该工作于2021年2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3人(含3人)以上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该工作具体安排请详见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
昌吉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2206083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6738160
呼图壁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4516046
玛纳斯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6653707
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2357511
阜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3234108
吉木萨尔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6916566
奇台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7225613
木垒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4-4821080
监督电话:0994-2206067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