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带动示范引领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我州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综述之三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马晓芳)
金秋时节,瓜果飘香,庭州大地上,一片团结和谐繁忙景象。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州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制定出台创建实施意见、创建标准、命名办法等,健全考核机制,着力在创建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创建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州县(市)乡三级联动”的“大创建”工作格局。
在这片多民族聚居的土地上,全州各族儿女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建立起水乳交融的民族关系,演绎了一幕幕民族团结大爱的感人故事,唱响了新时代自治州各民族大团结的赞歌。
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阿克喀巴克村乡村医生吐尔森,30多年如一日默默为各族群众行医治病,先后治愈骨伤病患者3000余人,遍布全疆各地;阜康市阜新街道文化路社区的沙尼汗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沙尼汗·艾塔木,10余年来无微不至地照顾着社区汉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4个民族的30余位老人,将这些老人视为亲生父母,甘做他们的贴心小棉袄;玛纳斯县“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发起人再依娜甫·玛木提,10余年来带领志愿者积极帮助面临辍学的孩子重新走进了学校,为贫困家庭提供无私帮助……
近年来,我州始终把培育典型、示范引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挖掘、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2014年,自治州率先创建为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截至目前,自治州先后有51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90名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分别受到国务院、自治区表彰,1366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554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州表彰。
“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走进昌吉市第七中学,一首歌不由在脑海浮现。在这里生活着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多个民族学生。多年来,昌吉市第七中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活动,让民族团结活动走进生活、走进课堂、走进校园的角角落落,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师生心里生根发芽。10月18日,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点评选暨讲解员大赛举行,通过“以比促赶超、以赛促落实”的方式,全面直观展现我州各县市(园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单位参与示范创建积极性。
近年来,我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为抓手,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多轮次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基地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了一批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好的特色品牌。截至目前,共打造10个富有地域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基地、220个覆盖“十进”各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
我州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形成了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的民族团结宣传格局。全州各地各部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各族干部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通过全面推广、深入宣传全州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人物、集体以及他们的事迹,让广大结亲干部学有榜样、比有参照、赶有目标,教育、引导、激励各族群众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平安昌吉的主旋律、最强音。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如今,自治州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各族群众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共奔小康。全州各族群众讲团结、促稳定、谋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州各族儿女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携手奋进,凝聚起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共同谱写着新时代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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