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法律武器 护好绿水青山
——写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实施近一周年之际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张璇)
夏季,无论你置身于城市,还是在乡村,郁郁葱葱、绿树掩映的景象在庭州大地随处可见,这是昌吉州绿色发展的见证。今年初,《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开始实施,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栽植、加强管护,依法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全州绿化总量不断增加、绿化空间不断拓展、绿化质量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建设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职责,以高效监督保证该《条例》有效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 立法成效显著
我州各县市都成立了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确细化责任,建立起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责任落实机制。
昌吉市二六工镇以农村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治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镇村两级长效常态机制,每个村分片包户、责任到人,定期对全村巷道进行集中整治,全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目前,该镇已实施村庄绿化900多亩,创建美丽庭院260个,改造无害化厕所2738个。二六工镇副镇长陈媛媛说:“二六工镇美丽乡村建设已由局部突破向整体推进,各村面貌都有很大的变化。”
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昌吉市佃坝镇重点开展了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等清洁家园专项行动。环境优美了,村容整洁了,“农业+旅游+休闲”的民宿经济业态也得到了发展。土梁村村民李万斌依托新农村建设开办民宿,收入明显提高。他告诉记者,靠着经营民宿,现在他每个月有1万多元钱的净收入;农闲时,有些村民到他家帮忙,也会增加一部分收入。围绕着乡村旅游,村民种的菜,养的鸡和羊也都有了销路,生活一天比一天好。
造林绿化 守护家园
《条例》将植树月予以法定化,规定每年4月、10月为自治州全民植树月,为依法推进全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一片绿色,就是一处风景;一棵树苗,就是一个希望……今年,我州各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一株株新栽种的树苗整齐排列,为大地增添了无限生机。
4月,吉木萨尔县集中开展了防沙治沙植绿行动,在吉木萨尔县北部沙漠栽植梭梭等耐旱植物。为了保证梭梭的成活率,县林业部门还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给大家讲解栽植梭梭的具体要领。“梭梭树生命力极强,仅需一点点水,在短时间内就可以生根发芽。梭梭成林,不仅可以绿化沙漠,还可以为周边的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干部文义说。
10月,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组织全体干部、党员、群众等300余人在S101省道沿线开展秋季义务植树活动,共种植白榆2400余棵,完成了S101省道清水河乡段5.2公里的道路绿化工作。玛纳斯县清水河乡副乡长吴亚琴介绍说,他们会加强管护,让这片林子日后发挥生态效益。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按照“南护天山、北治沙漠、中建绿洲”的生态建设布局,今年,全州共完成春季造林绿化2.65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修复退化林3765亩,建成142个绿化示范村和1749个庭院美化示范户。
《条例》对“见缝插绿”作出具体规定,对已办理城市建设用地征用手续,但未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进行临时绿化覆盖,做好养护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提供苗木支持,并给予城市绿化用水优惠。今年,我州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综合整治、拆违还绿,使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不断扩大。
坚持问题导向 依法实施管理
三分栽,七分管。今年,我州坚持依法管理,加大对全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工作的巡查指导,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有效保护各类绿化资源;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毁坏绿化设施、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严格绿地管理审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绿化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9月,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以此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市和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充分调动全州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把《条例》的宣讲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组织代表走进代表之家、走进选区和选民之中,采取面对面、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进行宣讲,全力扩大《条例》的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州林草局、住建局联合各县市、园区有关部门,组成多个宣传小组,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行动,邀请专业人员向基层解读《条例》,引导全社会依法保护城乡绿化成果;昌吉市结合9月份全国文明城市复审验收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抖音、电子大屏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掀起全社会人人建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园区在城市主要公园、广场集中设立宣传点,开展以“爱绿护绿、共享文明”为主题的《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条例》实施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条例》宣传深入人心,执法检查日益严格,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昌吉州坚持依靠法律、依靠制度切实保护城乡人居绿化环境,截至目前,全州绿地总面积达到6014.17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6693.67公顷;南部山区天然林达到355.8万亩,中部平原地区人工林达到167.3万亩,北部荒漠灌木林达到1005.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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