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李新花、姚立靖)自今年6月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摸底”“踏勘”“救急”三步骤,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
行动中,该院主动联系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掌握文物古迹数量、级别及保护现状,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排查隐患。
经摸底,玛纳斯县文物资源数量较多,种类丰富。在实地踏勘中,检察院干警重点对文物古迹是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是否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钻探、挖掘等作业,是否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1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16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存在文物保护单位无标识,标识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级别不符,文物保护单位围栏未完全封闭,文物保护公示牌字迹模糊,文物保护单位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致使文物古迹被破坏且有继续被破坏的危险。
针对发现的问题,玛纳斯县检察院依法向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并加强文物保护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对照自查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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