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出台支持金融招商十条措施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闫世涛)近日,为优化昌吉市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态创新发展,为金融机构在昌吉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努力推进金融强市发展战略,实现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的互动繁荣,经昌吉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昌吉市支持金融招商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好落地支持。对有意向在昌吉市落地和发展的金融机构及时跟踪对接,从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到建设过程,全程跟进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做好网点选址、人员招聘、登记注册等工作,确保金融机构尽快落地发展;在积极协调行业监管部门、平台对接方面给予支持,助推昌吉市金融业发展。

二、搭建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梳理昌吉市重点项目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及“政银企”座谈会,建立“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制度。积极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从金融机构选派金融辅导员和服务专员结对帮扶企业,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互信,促进合作共赢,推进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

三、优化挂钩帮扶服务。成立工作专班,对新设一年期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对口挂钩帮扶,确定帮扶责任市领导及责任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积极支持帮助新设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给予开户支持。对新设昌吉市的金融机构给予开户支持及新增政府性资金存放支持。

五、强化金融服务载体建设。在市民服务中心为进驻的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设立金融服务专区,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建立业务合作平台,对接政务网络系统,参与不动产登记与房产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智能化建设等项目开发。

六、加大国有公司业务支持。在相同条件下,昌吉市国有公司在金融工具使用和金融业务开展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和新入驻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业务。

七、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度挂钩机制。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限制的前提下,逐步依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存量贷款、新增贷款额度和贷款定价水平等贡献情况,合理安排开户和存款比例。

八、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区、州、市关于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昌吉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中相关优惠、奖补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落地发展。优秀金融企业家可享受《昌吉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三条措施》各项措施,为金融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平台业务对接、优化涉企检查、保护合法权益、绿色服务通道等多方面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九、加强金融合作交流。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加强与各地金融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昌吉金融,提高昌吉金融知名度和影响力;搭建金融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合作平台,创造良好引进条件,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补齐企业上市短板。

十、强化金融政策争取。进一步叠加“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势,放大政策杠杆效应,争取国家、区、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积极申报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金融机构设立及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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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出台支持金融招商十条措施促发展
发布日期: 2020-09-08 13:05:47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闫世涛)近日,为优化昌吉市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态创新发展,为金融机构在昌吉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努力推进金融强市发展战略,实现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的互动繁荣,经昌吉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昌吉市支持金融招商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好落地支持。对有意向在昌吉市落地和发展的金融机构及时跟踪对接,从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到建设过程,全程跟进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做好网点选址、人员招聘、登记注册等工作,确保金融机构尽快落地发展;在积极协调行业监管部门、平台对接方面给予支持,助推昌吉市金融业发展。

二、搭建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梳理昌吉市重点项目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及“政银企”座谈会,建立“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制度。积极推行金融辅导员制度,从金融机构选派金融辅导员和服务专员结对帮扶企业,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互信,促进合作共赢,推进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

三、优化挂钩帮扶服务。成立工作专班,对新设一年期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对口挂钩帮扶,确定帮扶责任市领导及责任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积极支持帮助新设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给予开户支持。对新设昌吉市的金融机构给予开户支持及新增政府性资金存放支持。

五、强化金融服务载体建设。在市民服务中心为进驻的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设立金融服务专区,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建立业务合作平台,对接政务网络系统,参与不动产登记与房产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智能化建设等项目开发。

六、加大国有公司业务支持。在相同条件下,昌吉市国有公司在金融工具使用和金融业务开展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和新入驻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业务。

七、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度挂钩机制。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限制的前提下,逐步依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存量贷款、新增贷款额度和贷款定价水平等贡献情况,合理安排开户和存款比例。

八、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区、州、市关于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昌吉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中相关优惠、奖补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落地发展。优秀金融企业家可享受《昌吉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三条措施》各项措施,为金融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平台业务对接、优化涉企检查、保护合法权益、绿色服务通道等多方面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九、加强金融合作交流。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加强与各地金融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昌吉金融,提高昌吉金融知名度和影响力;搭建金融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合作平台,创造良好引进条件,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补齐企业上市短板。

十、强化金融政策争取。进一步叠加“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势,放大政策杠杆效应,争取国家、区、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积极申报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金融机构设立及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