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药品等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违法行为。7月17日以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9起(其中价格违法案件74起),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为有序维护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近期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的六起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一:奇台县江枫景容超市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7月24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奇台县江枫景容超市销售昌盛牌小麦粉购销差价率为44%,且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对哄抬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3、对未明码标价行为处以罚款。
案件二:昌吉市利纳蔬菜水果鸡蛋商店哄抬价格案
2020年7月29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昌吉市利纳蔬菜水果鸡蛋商店于2020年7月27日、28日、29日三天从岐峰农贸市场进购的西红柿、辣子、豆角等12种蔬菜购销差价超过35%进行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案件三:吉木萨尔县韩氏金隆超市哄抬价格案
2020年7月28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北庭路韩氏金隆超市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大葱、红萝卜、韭菜等17种蔬菜购销差价超过35%,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以上三起案件当事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之规定,构成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案件四:吉木萨尔县城镇兴发批发部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7月29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庭路祥瑞公司门面房,城镇兴发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4890个口罩(10只装),外包装未见厂名、厂址,口罩未见标识牌。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该批“三无”口罩已被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留,现已立案调查。
案件五:昌吉市雪平商行销售无保质期及过期食品案
2020年7月31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昌吉市雪平商行销售的瓜子6袋、奶疙瘩2袋超过保质期,罐装干果15盒没有标识标签,枸杞王53盒未标注保质期,合计案值金额348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扣上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已立案调查。
案件六:昌吉市德顺堂医药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0年7月29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德顺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4件带帽连体防护服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涉及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欺诈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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