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牟嵘、周玉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自7月1日起,我州将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万余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据悉,此次提高低保标准是在2019年每人每月456元的基础上增加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472元提高到6000元;调整提高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工作将在7月同步完成。
为扎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方面的衔接,我州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待脱贫后仍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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