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最高上限额上调1394元、最低下限额上调278元

本报讯 通讯员马鑫林报道:7月1日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统一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2019年度我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80727元计算,2019年度我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20181元,较上年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18787元上调了1394元;最低下限额为4036元,较上年最低下限额3758元上调了278元。

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844元(其中:个人缴存242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422元)。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404元(其中:个人缴存20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02元)。我州2020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覆盖缴存职工14.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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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日期: 2020-07-10 12:32:57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最高上限额上调1394元、最低下限额上调278元

本报讯 通讯员马鑫林报道:7月1日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统一调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2019年度我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80727元计算,2019年度我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20181元,较上年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18787元上调了1394元;最低下限额为4036元,较上年最低下限额3758元上调了278元。

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844元(其中:个人缴存242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422元)。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404元(其中:个人缴存20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02元)。我州2020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覆盖缴存职工14.5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