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颁布实施三部单行条例
立法规范文明行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刘辉)记者从木垒县6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据了解,《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新疆自治县范围内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单行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在治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患流感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和用餐实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被纳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木垒县城乡居民文明习惯养成。
新修改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进行了修改)相对旧版,作了11项修改,明确了农田防护林、村庄绿化林种植和管护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农药经销商出售农药不再收取包装物回收押金;对采挖苁蓉等野生植物的行为作了针对性规定;完善了代放牲畜的规定,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是新疆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极具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和拔廊房民居作出了具体的保护规定。如:分等级挂牌保护传统民居拔廊房;住建部门对拔廊房修建工艺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施工工艺档案,培育和命名拔廊房传统建筑工匠;村民自建建筑物、构筑物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的,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等。
木垒县委书记李武表示,制定颁布三部《条例》是木垒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制保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社会公共文明水平提供了根本法规遵循。下一步,木垒县将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三部《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性,增强贯彻落实三部《条例》的能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推动法治木垒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木垒县全域旅游发展和建设平安宜居木垒提供良好的地方法规保障。
木垒县是全国三个哈萨克自治县之一,具有立法权。据了解,迄今为止,木垒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共计五部单行条例。除当日发布的三部外,另外两部条例分别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2016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