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不能上路
木垒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4月9日, 木垒县执勤民警给摩托车贴分类标签。 盛伟明 摄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姜煜垠、通讯员 李安娜)4月8日,一男子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因其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木垒交警当场查处。
当日11时20分,驾驶员董某驾驶轻便摩托车在木垒县X2801蔬菜大棚路段,被正在巡逻的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胡祥儒发现。经查,驾驶员董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其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存在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胡祥儒现场对董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木垒县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强化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近日,木垒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自3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开展电动车和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城区及乡村各路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重点整治农村集市、婚丧嫁娶、民俗节日、学生上下学等集中出行时段;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超员、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标电动车上路,无保险及拼装、私自改装的车辆等10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3月20日至4月2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此阶段原则不扣车,纠正违法行为后即可放行;4月2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