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2020年4月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维护法律尊严,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对改善优化全州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规避、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认真履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发挥执行工作核心与主导作用,推进执行权力公正高效运行,强化对执行程序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完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强化执行团队建设,严格考核管理,坚决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问题,严厉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相关单位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不断拓宽协助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覆盖本州范围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打击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协作执行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协助执行单位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推行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律师持人民法院签发的委托调查令依法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将执行救助纳入司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实现执行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

四、不断提升执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人民法院应当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查控体系。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要不断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保障和促进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合作互联,与人民法院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体系,确保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负有信用惩戒职能单位和部门应当将失信人名单纳入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依法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

五、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要积极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认识执行难,理性看待执行不能,认同市场交易等风险,更加理解与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诚实守信,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社会面宣传,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崇法律、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法律义务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强化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法律监督

州、县(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作出决议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监察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对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促进执行行为高效廉洁规范运行。人民法院应当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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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4-10 16:56:45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2020年4月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维护法律尊严,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对改善优化全州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规避、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认真履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发挥执行工作核心与主导作用,推进执行权力公正高效运行,强化对执行程序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完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强化执行团队建设,严格考核管理,坚决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问题,严厉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相关单位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不断拓宽协助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覆盖本州范围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打击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协作执行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协助执行单位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推行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律师持人民法院签发的委托调查令依法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将执行救助纳入司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实现执行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

四、不断提升执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人民法院应当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查控体系。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要不断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保障和促进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合作互联,与人民法院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体系,确保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负有信用惩戒职能单位和部门应当将失信人名单纳入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依法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

五、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要积极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认识执行难,理性看待执行不能,认同市场交易等风险,更加理解与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诚实守信,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社会面宣传,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尊崇法律、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法律义务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强化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法律监督

州、县(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作出决议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监察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对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促进执行行为高效廉洁规范运行。人民法院应当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