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缑向南、石阳)广大农民工活跃在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体现着社会治理的水平,更关乎千万个家庭冷暖。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紧密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联合住建等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力度,加强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按月发放制度,通过劳动用工年审、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做到强监督与强监管同向发力,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劳动监察执法服务。
据了解,该《条例》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如,建设领域单位没有足够资金不能开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农民工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如果涉嫌构成拒付劳动报酬罪,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了有关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的规章制度。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方面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职工手册、工资支付表和核对表等材料,并依法予以保存。
《条例》还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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