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着力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

——自治州《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解读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左晓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要部署和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具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机制,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2019年10月,自治州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本报记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专访了州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指导督导组有关负责同志。

记者: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国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多年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多年的“强分弱统”,村集体经济持续弱化。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昌吉州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下简称“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强化三者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推进治理体系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加快乡村振兴。

记者:请问出台《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要求,是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新时代昌吉州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是新时期昌吉州加强和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举措,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记者: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全面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乡-村-村民小组”纵向到底的三级组织体系;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改革进程中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重点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二轮承包确权以外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一户多宅”“一户一宅”等超标占地清理回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赋予农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功能作用,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进行改革。

三是要求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

记者:请问如何贯彻实施《意见》?

答: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对壮大集体经济的领导,提升驾驭市场经济能力。落实到“三位一体”工作中,要稳步推进村书记、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县(市)、乡(镇)党委在选配村党组织书记时要统筹考虑、一并优化。

二是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协同推进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建立起党领导的“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将三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见效。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门要具体落实,其他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确保高标准实施。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固定的“三位一体”工作班子,组织精干力量抓好各村工作落实,村组落实直接责任。做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宣传动员、确定改革方案、发展路径和项目确定、组织实施等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是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工作台账管理。要求各县(市)、乡(镇)按照指导督导工作方案和任务节点,建立“三位一体”工作台账。州、县(市)、乡(镇)级示范村,6月底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70%有经营性资产的村,10月底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发展路径和项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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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08 13:18:05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着力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

——自治州《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解读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左晓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要部署和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具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机制,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2019年10月,自治州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本报记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专访了州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指导督导组有关负责同志。

记者: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国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多年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多年的“强分弱统”,村集体经济持续弱化。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昌吉州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下简称“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强化三者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推进治理体系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加快乡村振兴。

记者:请问出台《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要求,是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新时代昌吉州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是新时期昌吉州加强和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举措,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记者: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全面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乡-村-村民小组”纵向到底的三级组织体系;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改革进程中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重点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二轮承包确权以外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一户多宅”“一户一宅”等超标占地清理回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赋予农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功能作用,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进行改革。

三是要求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

记者:请问如何贯彻实施《意见》?

答: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对壮大集体经济的领导,提升驾驭市场经济能力。落实到“三位一体”工作中,要稳步推进村书记、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县(市)、乡(镇)党委在选配村党组织书记时要统筹考虑、一并优化。

二是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协同推进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建立起党领导的“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将三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见效。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农业农村部门要具体落实,其他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确保高标准实施。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固定的“三位一体”工作班子,组织精干力量抓好各村工作落实,村组落实直接责任。做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宣传动员、确定改革方案、发展路径和项目确定、组织实施等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是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工作台账管理。要求各县(市)、乡(镇)按照指导督导工作方案和任务节点,建立“三位一体”工作台账。州、县(市)、乡(镇)级示范村,6月底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70%有经营性资产的村,10月底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发展路径和项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