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强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释放23亿政策红利 出台15条政策措施

我州强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王薇)春日暖阳好光景,正是快马加鞭时。3月10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昌吉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措施》包括降低用电用气和房屋租金成本、减轻社保缴纳负担、减征医疗保险费、减免税收缴纳、缓缴住房公积金等15条,共计释放23亿元政策红利。

《措施》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州内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全额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昌吉州非高耗能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减半征收;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措施》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采取法人金融机构先贷后借,同额增加再贷款专用额度;强化金融机构纾困政策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

面对企业用工之“困”,《措施》提出,2020年对企业新吸纳新疆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州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州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3年期全额补贴等办法。

疫情防控期间,我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援企稳岗,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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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强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发布日期: 2020-03-12 12:13:22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释放23亿政策红利 出台15条政策措施

我州强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王薇)春日暖阳好光景,正是快马加鞭时。3月10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昌吉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措施》包括降低用电用气和房屋租金成本、减轻社保缴纳负担、减征医疗保险费、减免税收缴纳、缓缴住房公积金等15条,共计释放23亿元政策红利。

《措施》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州内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全额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昌吉州非高耗能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减半征收;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措施》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采取法人金融机构先贷后借,同额增加再贷款专用额度;强化金融机构纾困政策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

面对企业用工之“困”,《措施》提出,2020年对企业新吸纳新疆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州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州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3年期全额补贴等办法。

疫情防控期间,我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援企稳岗,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