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建局规范住建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法函〔2026〕5号)文件精神,昌吉州住建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规范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及招投标评审应用工作,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昌吉州住建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自2026年6月11日起,全州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再设置信用评价分值,不得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评审因素,仅保留失信负面清单资格审查内容。对已发布招标公告、尚未开标的项目,依规督促招标人完成条款更正和情况说明,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执行标准统一。

州住建局全面开展行业制度自查清理工作,对现行信用管理制度、招投标评分细则、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开展全覆盖梳理排查,集中清理依托本地业绩、本地奖项等设置的地方性信用加分条款,全面取消招投标环节信用评分应用,杜绝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等行为。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要求的制度规定及时废止修订,确保行业监管制度合法合规、统一规范。

下一步,昌吉州住建局将健全常态化监管和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强化招投标源头监管,将信用条款合规性审查纳入招标文件审查重点内容,从源头防范各类隐性壁垒问题。常态化开展县市业务督导检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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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建局规范住建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发布日期: 2026-06-23 20:03:40 来源: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法函〔2026〕5号)文件精神,昌吉州住建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规范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及招投标评审应用工作,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持续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昌吉州住建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自2026年6月11日起,全州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再设置信用评价分值,不得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评审因素,仅保留失信负面清单资格审查内容。对已发布招标公告、尚未开标的项目,依规督促招标人完成条款更正和情况说明,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执行标准统一。

州住建局全面开展行业制度自查清理工作,对现行信用管理制度、招投标评分细则、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开展全覆盖梳理排查,集中清理依托本地业绩、本地奖项等设置的地方性信用加分条款,全面取消招投标环节信用评分应用,杜绝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等行为。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统一政策要求的制度规定及时废止修订,确保行业监管制度合法合规、统一规范。

下一步,昌吉州住建局将健全常态化监管和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强化招投标源头监管,将信用条款合规性审查纳入招标文件审查重点内容,从源头防范各类隐性壁垒问题。常态化开展县市业务督导检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