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需求,支持企业加快从疆内外引进一批支撑昌吉州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昌吉州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昌州党建〔2025〕8号)要求,现开展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面向昌吉州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集群、绿色矿业及加工产业集群、新型电力系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粮油和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产业集群、油气生产加工产业集群、现代物流产业集群、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中,主导资源整合和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的链主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链企业;具备稳定产能和配套能力的骨干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能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技术难题、有效提升产品质量、生产效益和降本增效的转化型技术人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身心健康。
(二)申报人应当为2025年以来从州外引进的全职人才,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在企业取得行业公认的突出业绩成果的可放宽;以及2025年以来新进站和新出站留昌工作的博士后。
(三)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3年内不得办理退休手续。从新疆用人单位流出,又拟引进到昌吉州工作的人才此前3年必须连续在疆外工作。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国家、自治区或昌吉州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在支持期内的;
(二)已申报昌吉州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中其他项目的;
(三)计划内援疆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中央驻疆单位内部因工作需要,按照组织人事安排从疆外轮岗交流到疆内工作的。
四、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全流程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线上完成。(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一)发布指南。州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在自治州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二)个人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后,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选择“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照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将材料扫描件上传提交至相应模块,申报人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日19:30。
(三)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在“新疆智慧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研究、党组织审查、单位内部公示的程序开展,引才单位根据本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对申报人选政治表现、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经单位研究确定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上传至系统,由县市(园区)人社部门线上审核。
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四)推荐单位复审。县市(园区)人社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人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将通过人选推荐至州人社局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五)专家评审。州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审查后,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邀请州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州外专家不少于50%),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支持名单。州人社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建议人选及用人单位发送签订任务书提醒。
(六)审议公示。州人社局将建议支持名单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召开党组会议,正式研究确定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人选。
(七)审定实施。名单提交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入选通知,州人社局会同县市(园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个人签订任务书,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支持措施
全职引进的转化型技术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全周期支持额度每人10万元,按照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3万元支持。其中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40%以内,直接发放给人才个人。
六、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材料,通过线下流程逐级申报。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昌吉州人才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昌州人才发〔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引进人才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州内单位并具备继续实施项目条件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剩余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信息
联系人:赵志超0994-2342234 田薇0994-2347608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州人社局301办公室
附件:
1.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2.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3.社保缴纳记录印证材料说明
4.公示情况说明
5.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转化型技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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