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生产力低下,必需物资匮乏,人民生活贫困。经过70年的奋斗,昌吉州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昌吉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呈逐年稳步提高的趋势,2004年昌吉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329元,2007年突破万元,达到10440元,比2004年增长42.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州党委政府转变发展理念,由注重发展数量到注重发展质量,昌吉州经济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在昌吉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城镇居民的收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达到20111元,到202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上升至40369元,近20年增长了4.5倍,年均增长9.9%。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4年,昌吉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66.28元,广大农村地区还处于落后的发展状态,农业种植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步入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到1997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2563.54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发展进入快车道,随着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不断实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显著提高。2013年昌吉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3014元,到2023年,突破2万元,达到26936元,比1984年增长了12.6倍,年均增长7.1%,各族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幸福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