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昌吉州实际,起草了《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以来电或传真方式于2026年5月15日前反馈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94-2517270  

传真:0994-2527887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           


《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稳定就业、拉动经济、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等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在租房安居、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作用,更好满足灵活就业群体住房需求,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新政办发〔2025〕59号)文件精神,借鉴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昌吉州实际,起草制定《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前期开展摸底调研,梳理我州灵活就业群体类型、人员规模、收入特征和住房需求,对标学习各地成熟政策做法,围绕缴存范围、缴存机制、配套政策、风险防控等核心内容,组织内部人员经多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方案》初稿。在分管州领导指导下,多次征求住建、财政、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该《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总体要求、实施内容、风险防控、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构建适配灵活就业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坚持自愿缴存、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灵活进出原则,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健全缴存、使用、服务、管理机制。

二是规范缴存管理,明确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缴;实行自主定缴、灵活缴存、账户计息、身份转换、进退自主,规范停缴、复缴、销户流程。

三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个税税前扣除政策,建立连续缴存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开户补贴制度,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免申即享;联动金融机构提供专属服务,支持重点产业从业人员参缴。

四是健全风险防控,施行资金分类核算,建立流动性调控机制,按规定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强化数据监测与全流程风险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协同、公积金中心主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住建、财政、人社、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职责,强化宣传引导与服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方案同步明确实施期限与政策衔接要求,为我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提供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保障。

    《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新政办发〔2025〕59号)


附件:《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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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始时间】: 2026-04-21 【征集状态】: 征集中 【结束时间】: 2026-05-1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昌吉州实际,起草了《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以来电或传真方式于2026年5月15日前反馈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94-2517270  

传真:0994-2527887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           


《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稳定就业、拉动经济、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等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在租房安居、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作用,更好满足灵活就业群体住房需求,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新政办发〔2025〕59号)文件精神,借鉴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昌吉州实际,起草制定《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前期开展摸底调研,梳理我州灵活就业群体类型、人员规模、收入特征和住房需求,对标学习各地成熟政策做法,围绕缴存范围、缴存机制、配套政策、风险防控等核心内容,组织内部人员经多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方案》初稿。在分管州领导指导下,多次征求住建、财政、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该《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总体要求、实施内容、风险防控、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构建适配灵活就业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坚持自愿缴存、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灵活进出原则,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健全缴存、使用、服务、管理机制。

二是规范缴存管理,明确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缴;实行自主定缴、灵活缴存、账户计息、身份转换、进退自主,规范停缴、复缴、销户流程。

三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个税税前扣除政策,建立连续缴存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开户补贴制度,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免申即享;联动金融机构提供专属服务,支持重点产业从业人员参缴。

四是健全风险防控,施行资金分类核算,建立流动性调控机制,按规定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强化数据监测与全流程风险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协同、公积金中心主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住建、财政、人社、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职责,强化宣传引导与服务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方案同步明确实施期限与政策衔接要求,为我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提供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保障。

    《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指引(试行)》(新政办发〔2025〕59号)


附件:《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