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户外运动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昌吉州户外运动安全管理,保障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助性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昌吉州实际,对规范户外运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户外运动,是指在山地、峡谷、沙(荒)漠和河流(湖泊)等自然场地进行的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州境内狼塔古道、车师古道、穿越博格达峰等属于高度危险户外运动路线。
二、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应当依法经属地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实施户外运动前,组织者应当按风险程度为参加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实施户外运动前,组织者应当向属地文旅部门报批。并及时向自治区登山协会提交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四、在高度危险户外运动路线,或者在有潜在危险的其他区域进行自主性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具体活动预案或计划,向属地户外救援团体报备,同时告知参与者。
五、户外运动团体应配备专业领队及救助人员,配备户外运动安全器材、通讯、医疗等基本装备。
六、在可能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的情况下,禁止进行户外运动。
七、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八、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户外运动的团体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相互转告,感谢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