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15 17:08:3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 5.2-2026)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2-93)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