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16号
关于塔锋1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塔锋1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大丰镇,井口地理坐标为东经86°34′04.091″,北纬44°05′57.618″。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勘探井1口,井号为塔锋1井,井身结构为五开直井,一开和二开均采用非磺化水基钻井液,三开至五开均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进尺5850m,钻井期为165天,试油期约240天。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2.33%。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转为开采井的,转产前须另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动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完成编码登记。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使用合格油品。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Ⅱ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干化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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