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昌州环评〔2025〕172号 关于石西油田石西104区块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31 19:04:2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72号

关于石西油田石西104区块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石西油田石西104区块石炭系油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距昌吉市城区西北约140km,地理坐标:石西111井东经87°4'52.561",北纬45°19'1.778"、石西112井东经87°3'50.950",北纬45°17'51.131"、石西113井东经87°6'3.184",北纬45°17'10.860"、石西114井东经87°6'41.243",北纬45°19'10.102",总占地面积124130㎡,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建设内容:拟部署评价井4口,(石西111井、石西112井、石西113井、石西114井),均为水平井,单井钻进进尺4540m~4686m,钻井总进尺18534m,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工程单井钻井周期为60天,单井试油期为180天。总投资31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9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燃烧放散。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工程钻井过程均采用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