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05号
关于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昌吉幸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220kV幸福变电站本期扩建6回110kV出线间隔,占用自西向东第1、第2、第3、第6、第7、第8回预留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1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硬化区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用于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工程施工时,利用变电站已建的生活化粪池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本期扩建工程运行期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沿用已建的站内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本期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蓄电池,不产生废蓄电池,站内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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