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昌州环评〔2025〕103号 关于昌吉兴盛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15 17:34:4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03号

关于昌吉兴盛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兴盛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兴盛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3个110千伏出线间隔,改造完善备用间隔1个。项目总投资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施工场地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项目施工结束后对硬化区外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用于自然恢复;采取铺设碎石、机械压实、洒水和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车辆运输材料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电站工程施工期利用站内前期设置的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对于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