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8.10-8.11)征深斜108井、征深11井2口探井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8-10 10:53:4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68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8月11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征深斜108井、征深11井2口探井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2口评价井征深斜108井,设计井深为8882.25;征深11井,设计井深为7470m。征深斜108井为四开井身结构,征深11井位三开井身结构。工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征深斜108井一开、二开、三开段,征深11井一开、二开段均采用水基钻井液;征深斜108井四开段、征深11井三开段采用合成基钻井液)、试油作业、地貌恢复。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单井钻井期180天,试油期180天。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期和试油期柴油机燃烧烟气、伴生气燃放废气、施工机械尾气及施工扬尘、试油期无组织烃类废气。项目施工、试油过程中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加强车辆、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方式封隔地层和水层,水泥浆返至地面,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水质Ⅴ级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生活营地防渗池,定期拉运至五家渠城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六运湖分公司合理化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优先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筒返排的水基和油基钻井液及岩屑混合物分别通过1套不落地设备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有相应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要求后优先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转运、处置。钻井、试油期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油(油土混合物),须收集至专用罐,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未沾油的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弃的润滑油桶、沾油废劳保用品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转运、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埋场填埋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