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昌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31 18:56:1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6〕19号

关于昌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硫磺沟镇楼庄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6′42.874″,北纬43°37′38.938″,占地面积69824.44m2,建筑面积690.94m2,项目为民用爆炸物品仓储项目,用于储存工业炸药及工业雷管。建设内容包括4个主要库房(101炸药库、102炸药库、103雷管库、104雷管库)以及消防蓄水池、生活污水化粪池、事故池等,项目炸药库最大储存量为70t、雷管库最大储存量为0.65t(65万发)。项目仅用于工业炸药及工业雷管的存储,工业炸药及工业雷管的外售及装车过程中均进行分别装载,不涉及任何混装;项目仅为民用爆炸物品仓储,不涉及运输工序。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该项目自1998年6月建设完成投入运营至今,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已出具不予立案审批表。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初审意见(昌市环函〔2026〕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采取运输道路地面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化粪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清污车定期运输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外排。做好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防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应急事故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地面做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防渗系数≤1×10-7cm/s;炸药库、雷管库、消防蓄水池、生活污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做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10-7cm/s,禁止污染区域地下水、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进出车辆减速慢行、搬运过程轻拿轻放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爆破器材库区管理,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规范穿戴防护并按规程作业;装卸轻装轻卸、做好防静电防火花;库区配备消防、避雷、监控等设施,控制温湿度,分区防渗通风;器材分类隔离存放、控制贮存量,严禁混装与烟火;实行双人开锁、出入登记,配备应急物资,严防安全事故。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