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6〕5号
关于准噶尔盆地阜康凹陷康探1块阜4803H阜4805H井钻试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你公司报送的《准噶尔盆地阜康凹陷康探1块阜4803H、阜4805H井钻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北偏东约49.7km。建设内容为新钻2口评价井,2口钻试井地理坐标分别为阜4803H井东经88°29′0.72″,北纬44°22′29.70″,阜4805H井东经88°28′26.15″,北纬44°23′22.88″。设计井深分别为5410m、6992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采用三开井身结构,其中阜4803H一开段、二开段及三开段均使用水基钻井液,阜4805H一开段、二开段使用水基钻井液体系,三开段使用油基钻井液。单井钻井期90天,试油期180天。工程总投资38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3.32%。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进行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遮盖;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施工期冬防锅炉采用生物质为原料,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水幕预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施工期井场设置环保厕所,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油期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吉28脱水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中Ш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锅炉用水为经软化水制备装置处理后的软化水,去除钙镁离子后的锅炉软水系统排水和锅炉定期清洗后的排污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岩屑按危险废物管理,装入专用方罐由有资质单位每日转运,不长期在井场暂存;施工过程中,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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