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87号
关于新疆昌吉市马三三乳业智慧冷链供应链中心及乳制品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马三三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昌吉市马三三乳业智慧冷链供应链中心及乳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亚欧物流园北三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3′10.253″,北纬43°56′35.025″,占地面积7000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新疆天地华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建成标准化厂房6197m2,新建超高温奶生产线3条,发酵乳生产线5条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WMS仓储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OMS记单管理系统等物流系统。项目建成后,年产乳制品6万吨,其中超高温奶4万吨,酸奶2万吨,年快递发货量250万单。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3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3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措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加盖措施,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废水、软水设备反冲洗水经“物化预处理+水解酸化+二级好氧生化处理”措施处理后,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的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过滤产生的奶渣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原料及产品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后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昌吉市城北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颗粒物0.216t/a,二氧化硫0.056t/a,氮氧化物0.674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432t/a,二氧化硫0.112t/a,氮氧化物1.348t/a,从2021年及2022年昌吉市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432 | 2021年昌吉市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治 | 2021年 | 116.6 | 29.03314 | 28.60114 |
二氧 化硫 | 0.112 | 17.49 | 5.87522 | 5.76322 | ||
氮氧 化物 | 1.348 | 2022年昌吉市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治 | 2022年 | 4.9588 | 1.8597 | 0.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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