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66号 关于新疆雅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半纤维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09 11:36:5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66号

关于新疆雅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半纤维素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雅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雅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半纤维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09′35.520″,北纬44°18′25.524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以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副产物半纤维素液为原料,将半纤维素液进行分离、烘干提取半纤维素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回收处理10万吨半纤维素液,年产1万吨固态半纤生产线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新建200m3储罐用于储存纤维素液;新建1000m2的成品库房。烘干工序采用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蒸汽管网进行蒸汽供给,本项目不新建燃煤、燃气锅炉。本项目已开工建设,2025年11月6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对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项目总投资134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总投资的3%。

根据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臭气浓度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压滤废水、滤布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管网排入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 4349-2021)表1远期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梧桐沟水库用于沙漠生态林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尘灰、滤布清洗废渣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物、废滤布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于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127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254t/a,颗粒物的削减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减排量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254

2021年玛纳斯县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已完成

57.4

3.6126

3.3586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削减量57.4吨,上一次替代工业硅废料回收加工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后剩余量为3.6126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3.358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