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18号
关于訫美包装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訫美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訫美包装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昌吉空港合作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4′56.166″,北纬43°52′44.885″,项目占地58731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1条年产5000万m²瓦楞纸板生产线(主要原料为瓦楞原纸、箱板纸)、1条年产3000万套包装纸盒(箱)生产线、1条年产750吨无纺布包装袋生产线以及1条年产330吨PE膜、PO膜生产线。其中年产5000万m²瓦楞纸板生产线和年产3000万套包装纸盒(箱)生产线已建成,2025年7月4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对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项目总投资769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0.81%。
根据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纸板和包装纸盒(箱)生产线印刷环节使用水性油墨,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催化燃烧”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70mg/m3)。无纺布包装袋生产过程中热熔挤出、纺丝、热轧废气和PE膜、PO膜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塑、吹膜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燃气锅炉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16.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16-2022)中表A.1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8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3t/a、二氧化硫0.02t/a、氮氧化物0.39t/a、挥发性有机物0.461t/a。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0.06t/a、二氧化硫0.04t/a、氮氧化物0.78t/a、挥发性有机物0.922t/a。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削减量从2021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29台)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量从2022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9台)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06 | 2021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29台) | 2021年完成 | 116.6 | 31.7471 | 31.6871 |
二氧化硫 | 0.04 | 17.49 | 5.9552 | 5.9152 | ||
氮氧化物 | 0.78 | 2022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9台) | 2022年完成 | 4.9588 | 2.8267 | 2.0467 |
挥发性有机物 | 0.922 | 6.762 | 2.1806 | 1.2586 |
说明:2021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29台)原有颗粒物削减量116.6吨,二氧化硫削减量17.49吨,上一次替代新疆九圣禾油脂有限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后颗粒物剩余量31.7471吨,二氧化硫剩余量5.9552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31.6871吨,二氧化硫剩余量5.9152吨。
2022年昌吉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9台)原有氮氧化物削减量4.9588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6.762吨,上一次替代新疆九圣禾油脂有限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后氮氧化物剩余量2.8267吨,挥发性有机物剩余量2.1806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2.0467吨,挥发性有机物剩余量1.258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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