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14号 关于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0-01 18:40:03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14号

关于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区项目区东侧,地理坐标为北纬86°35′54.714″,东经44°16′12.878″。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座农药生产车间、2座药肥生产车间、3座农药仓库、药肥原料仓、药肥成品仓、办公楼、实验楼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非农药原药生产项目,仅为农药分装,工艺为药肥:原料配比后进行混合搅拌,造粒、干燥冷却后包膜,最终包装入库。建成后年产10万吨药肥,分装1万吨农药。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3.34%。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三十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所有生产工序/设备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有机废气采取设置集气装置等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可溶液剂、水剂上料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1)高空排放;可溶粉剂、可湿性粉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2)高空排放;微乳剂、悬浮剂、乳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3)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限值要求。产生的苯系物浓度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40mg/m³的要求。药肥混合搅拌、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口(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通过PVC管道汇集到污水处理池处理,经“调节池+混凝沉淀+A/O+沉淀池”处理后,最后取上清液回用生产工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全部收集在布袋中。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为752.9t/a,全部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沾染农药的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66t/a,非甲烷总烃0.0095t/a。总量由呼图壁县6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减排总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5.32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95.74

48.243

挥发性有机物

0.019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14.361

0.27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