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09号 关于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3水稳料及8万m3沥青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9-26 18:25:2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09号

关于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3水稳料及8万m3沥青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宏泰华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水稳拌合站(年产42万m3水稳料及8万m3沥青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19.275″,北纬43°57′20.698″,项目占地22113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座水稳拌合站及1座沥青拌合站。水稳料拌合站内设2条水稳料生产线,规模为年产水稳料42万m3。沥青拌合站内设1条全封闭式沥青混合料再生生产线,年回收废旧沥青混凝土8万吨(沥青含量约为5%),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料8万m3。本项目设置12个100t的筒仓,2个500t沥青储罐,4个50m3的沥青储罐,水泥、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均放置在密闭筒仓中。项目沥青加热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6万元,占总投资的9.3%。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我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条混凝土生产线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输送皮带为全封闭彩钢结构,搅拌废气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20mg/m3)排放限值。废旧沥青加热废气经“电捕法+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12个筒仓顶端均配套安装除尘器,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砂石料场为全封闭式,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的抑尘措施;项目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通过二级沉淀池(100m3)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水稳料生产。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通过管道回到搅拌机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沥青储罐油泥、电捕法收集的油污、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1.318t/a,挥发性有机物0.0153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2.636t/a,挥发性有机物0.0306t/a。颗粒物的削减量从2021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16台)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量从2022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73台)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2.636

2021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16台)

2021年完成

69.409

47.431

44.795

挥发性有机物

0.0306

2022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73台)

2022年完成

43.281

27.921

27.8904

说明:2021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16台)原有颗粒物削减量69.409吨,上一次替代新疆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后剩余量为47.431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44.795吨。2022年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项目(73台)原有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43.281吨,上一次替代新疆佰晟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后剩余量为27.921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27.890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