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97号 关于昌吉楼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9-06 17:34:56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97号

关于昌吉楼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楼台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楼台升压汇集站-幸福220千伏变电站线路工程:拟建22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长约12千米,单回路架设。线路全程均在吉木萨尔县,占地类型为草地和林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20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5〕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线路工程产生的废旧金具应及时回收,由电力公司统一集中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