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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2 11:22:05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552号)规定编制全面反映了自治州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自治州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行政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构建“党领导、科室协同、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5年度,自治州司法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并动态更新信息59条,其中:部分要闻27条,通知公告2条,部门文件5条,政策解读4条,执行法规条例4条,公共法律服务5条,行政调解4条,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栏目3条,人大建议办理情况4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条。

(二)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并在政府网站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明确了申请渠道、办理时限和答复格式,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申请途径。2025自治州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执行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不断规范内容审批程序和发文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公开范围,认真审查公开信息内容,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持续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法治庭州”微信公众号、“昌吉普法”抖音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短视频解读、普法动漫等可视化信息1685条,累计阅读量超700万次

(五)加强监督保障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规范标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的情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保密审查机制,不断强化人员培训,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年内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渠道融合度不足官网、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发布存在不同步现象,部分平台互动功能使用率低,群众参与度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工作动态类信息内容过于简单,文字类较多,可视化解读占比低

(二)改进情况一是推进各公开平台数据同源,实时同步,提升互动回应质效,建立留言受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答复;组建业务骨干小组,对复杂咨询进行专业解答,提高答复精准度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建设,通过制作图片、动画、视频等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