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王倩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新司律发〔2026〕(07)5号
关于同意王倩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批复
王倩等2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
同意王倩等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王 倩 新疆航迪律师事务所
2.张泽泉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由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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