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搜本站
搜索
2025年8月24日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24 10:28:35 来源: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交通运输综合部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日期

1新昌州交执运政[2025]0005号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025年 05月 25日 14时 50分,准东交警部门在五彩湾 S239省道检查站检查时发现,吉木萨尔县浙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信海生驾驶公司所属车辆新B28633D(重型半挂牵引车)、新 B5Q9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江亚坤驾驶公司所属新 B22222D(重型半挂牵引车)、新 B6Q90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黄开兵驾驶公司所属新 B20581D(重型半挂牵引车)、新 B3P9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唐刚驾驶公司所属新 B20023D(重型半挂牵引车)、新 B2Q50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移交我队进一步核查,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吉木萨尔浙运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 5月 20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交运管许可昌州字 652327002859号),公司所属新 B5Q92挂、新 B6Q90挂、新 B3P91挂、新 B2Q50挂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罚款免于处罚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5月27日2026.05.26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5]0006号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025年 6月 5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准东公安局交警大队移交的关于苏 NGY066(苏N7317超)、苏 GV9597(苏 F4846超)两辆车涉嫌超标准装载货物案件。移交函显示:苏 NGY066(苏 N7317超)严重超载(称重质量 118250KG)。苏 GV9597(苏 F4846超)严重超载(称重质量 126040KG)。6月 7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过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综合办负责人、装卸人员调查核实,2025年 6月 4日被交警查获的两辆车,拉运的铝卷均是从新疆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装载的。新疆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罚款罚款壹万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9日2026.06.18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5]0007号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案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025年 6月 11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准东公安局交警大队移交的关于抄告鲁 H278D9货运车辆严重违法的函,移交函显示鲁 H278D9(新 B6279挂)严重超载(称重质量 120680KG)。经过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凯睿达废品回收部法人调查核实,被交警查获的鲁 H278D9(新 B6279挂),6月 5日装载拉运的废铁渣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凯睿达废品回收部装载的。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凯睿达废品回收部存在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罚款罚款壹万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9日2026.06.18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5]0009号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自然人2025年 06月 30日 21时 10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队联合准东公安分局交警在五彩湾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摆玲驾驶新A769XN小型轿车装载四名乘客。经调查,四名乘客均是通过吉木萨尔县安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 BT2725号出租车驾驶员张泽光转运给摆玲驾驶的新A769XN小型轿车的。张泽光知道摆玲要驾车从乌市去往五彩湾,故在米东区将四名乘客转运至摆玲驾驶的新A769XN小型轿车上,摆玲也驾驶新 A769XN小型轿车将四名乘客从乌市米东区拉运至准东五彩湾新城,并收取其中一名乘客 120元车费。
新A769XN小型轿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人摆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3条罚款罚款捌仟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7月22日2026.07.21


新昌州交执运政[2025]0008号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自然人2025年 06月 25日 19时 32分,准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联合准东公安分局在五彩湾 S11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刘永柱驾驶新 B350PE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装载五名乘客。经调查,五名乘客在昌吉市域内拉运,准备送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并和乘客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每位乘客向刘永柱支付 120元费用。已有一名乘客支付车费,共计 12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所有人刘福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3条罚款罚款捌仟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8月11日2026.08.10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6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李瑒

联系方式:0994-233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