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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7 11:55: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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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9-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昌吉州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和公益性

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3项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经营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昌吉州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它殡仪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服务经营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发改部门要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殡葬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并适时进行后评估。

(三)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对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服务清单目录,严格控制服务数量,明确服务内容,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项目;督促指导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价格承诺和公示制度,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依法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涉及殡葬行业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殡葬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与消费者签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自觉接受群众、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丧葬用品。

各级民政、发改、市监、财政等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相关殡葬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由昌吉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上级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

1.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1昌吉州殡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xlsx

2.昌吉州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2昌吉州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