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通告
关于注销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查评价有限
责任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通告
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5日向我委书面申请注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规定规定,我委决定:予以注销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新卫职技字〔2021〕第11号,同时收回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特此通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注销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信息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实验室地址 | 原业务范围 | 发证日期 |
1 | 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新卫职技字〔2021〕11号 | 张玉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西路17号办公楼(水电巷旁)(10区2丘19栋)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西路17号办公楼(水电巷旁)(10区2丘19栋) | 第一类业务范围 (一)采矿业; (二)化工、石化及医药; (三)冶金、建材; (四)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2022年2月11日(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