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6-10-02 12:55:28 来源:昌吉农业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2026年,昌吉州扎实开展涉农执法监管,严厉整治畜禽屠宰、农资销售不规范、制售假劣肉制品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现公开曝光6起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一、吉木萨尔县王某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案

2026年1月28日,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上级交办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尸体违法线索,经核查,王某在库房存放病死牛及病害产品。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玛纳斯县某家庭农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2026年1月30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平台投诉某家庭农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有机水溶肥料,产品包装标识超范围标注适用作物,通过抖音商城以每袋7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共售出80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奇台县某家庭农场未按规定备案向日葵种子案

2026年3月19日,奇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庭农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柜台销售的向日葵种子未备案,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阜康市冶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2026年4月24日,阜康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反映冶某存在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驾驶轮式挖掘机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冶某未办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玛纳斯县谢某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2026年3月17日,根据网络线索,谢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谢某多次违规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以谢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玛纳斯县公安局,玛纳斯县公安局于2026年4月14日进行立案查处。

六、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奥某未按规定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案

2026年7月23日,当事人奥某主动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投案。经核查,当事人奥某驾驶车辆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某地承运120峰骆驼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用于继续饲养,该批骆驼运抵目的地后,当事人未在3日法定期限内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落地报告义务。当事人未按规定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 【行政强制】昌吉州...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