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终验顺利通过验收
阜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2017年开工建设,2024年7月正式投产使用,工程总投资83.68亿元,为西北首座投产发电、新疆首座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电站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部分组成,具有防洪、灌溉、工业城市供水等综合效益,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设计年发电量24.1亿kW·h,工程征占(用)各类土地总面积共5968.74亩,涉及搬迁安置4户13人,生产安置109人。
1月6日至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水利局,阜康市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档案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特邀专家组成终验委员会,通过看现场、查档案、听汇报、集中讨论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移民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已完成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移民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移民资金已完成决算并通过审计,后扶政策已全面落实,库区社会总体情况稳定,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移民权益得到保障。会议一致通过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终验报告,验收结果为合格。
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竣工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顺利验收,为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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