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10.19-10.21)新疆天山飞马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发布日期: 2026-10-19 13:03:4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1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天山飞马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新疆天山飞马钢结构有限公司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钢结构生产线1条及附属配套设施,在生产车间内西南角设置一座伸缩式喷漆房,同时租赁6间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办公生活区。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整个生产线均位于生产车间内,其中切割、焊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和晾干工序在封闭式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以及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合规处置,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合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点建设、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