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4.7-4.8)北三台油田北419、北420H评价井工程
发布日期: 2026-04-07 11:56:02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4月8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三台油田北419、北420H评价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新钻2口评价井北419井、北420H井,北419井设计井深为3274m、北420H井设计井深3756m。2口井均为二开井身结构。工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一开段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段采用油基钻井液)、试油作业、地貌恢复。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单井钻井期90天,试油期18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进行苫盖,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伴生气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洗井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Ⅲ级标准要求后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生活营地防渗收集池,拉运单位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后临时贮存在井场内的专用岩屑储罐,水基岩屑委托新疆盛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处置,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限值后方可综合利用,油基岩屑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规范处置;废弃防渗膜在作业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将废弃的含油防渗膜集中收集,不在井场贮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