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4.4-4.6)新疆能源化工实验室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4-04 18:33:33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4日-2026年4月6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能源化工实验室建设项目

昌吉市东至远志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朝阳路、北至南公园西路,位于昌吉市大学城范围内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科研转化研发楼、学术报告厅、1号周转公寓、2号周转公寓、职工活动中心及职工食堂、能源化工中心1-4号楼、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1-2号楼、集中供气站及门卫房;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硬地、景观绿化及水系、各类管网、照明等附属设施。运营期主要开展化学实验,实验过程主要为不同药剂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并通过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检测,须严格按照实验规范开展操作,杜绝违规实验行为。总投资49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8%。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实验废气主要为甲醛、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实验室废气(能源化工中心1#设置10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2#设置10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3#设置4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4#设置4个排放口、科研转化研发楼设置2个排放口、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1#设置4个排放口、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2#设置2个排放口)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由引风机(风量3000m3/h)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碘值≥800 mg/g,蜂窝状,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2%),通过集气总管汇集引至室外楼顶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放口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实验废水(试验器皿冲洗废水和反冲洗废水)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噪声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产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年)的相关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试剂、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转运处置;实验室器皿第1遍清洗用水和实验废液经专用管线分类存入暂存池内进行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