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4日-2026年4月6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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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能源化工实验室建设项目 | 昌吉市东至远志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朝阳路、北至南公园西路,位于昌吉市大学城范围内 |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 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科研转化研发楼、学术报告厅、1号周转公寓、2号周转公寓、职工活动中心及职工食堂、能源化工中心1-4号楼、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1-2号楼、集中供气站及门卫房;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硬地、景观绿化及水系、各类管网、照明等附属设施。运营期主要开展化学实验,实验过程主要为不同药剂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并通过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检测,须严格按照实验规范开展操作,杜绝违规实验行为。总投资49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8%。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实验废气主要为甲醛、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实验室废气(能源化工中心1#设置10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2#设置10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3#设置4个排放口、能源化工中心4#设置4个排放口、科研转化研发楼设置2个排放口、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1#设置4个排放口、能源化工实验放大区2#设置2个排放口)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由引风机(风量3000m3/h)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碘值≥800 mg/g,蜂窝状,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2%),通过集气总管汇集引至室外楼顶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放口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实验废水(试验器皿冲洗废水和反冲洗废水)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噪声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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