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 2026年3月1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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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昌吉国家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项目投资:2828万元,其中环保投56.2 万元,占总投1.99%。永久占地0.95hm2。 | (1)拆除原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Ⅱ回线路0.04km,本期还建线路0.04km,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Ⅱ回线路由将军庙750kV变电站自东向西第3出线间隔调整至第2出线间隔,还建段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形式。新建将军庙~国能煤制气220kV Ⅰ、Ⅱ回线路(将军庙侧)2×0.04km,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形式。还建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Ⅱ回线路段与新建将军庙~国能煤制气220kV Ⅱ回线路(将军庙侧)共塔架设;新建将军庙~国能煤制气220kV I回线路(将军庙侧)与将军庙~心连心220kV I回线路共塔架设。 (2)新建2回220kV输电线路,分别起于将军庙-心连心220kV Ⅰ、Ⅱ回的AJ1#、BJ1#转角塔,止于国能煤制气220kV变电站,单回路架设,长约2×11km,并行间距约40m。 |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西黑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520013)、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530001)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生态空间(ZH65232510014),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依法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新准预审(2025)7号 |
2 | 昌吉天池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项目投资:17620万元,其中环保投108.9万元,占总投0.62%。永久占地3.33hm2。 | 建设内容包括将军庙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将军庙~天池能源220kV线路工程以及110kV钱安Ⅰ线迁改工程。 (一)将军庙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将军庙75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20kV出线间隔6个,不新增征地。 (二)将军庙~天池能源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将军庙750kV变电站,止于天池能源220kV变电站。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29.5km,采用两个同塔双回架设型式,每回线路采用双回塔单侧挂线,另一侧挂线备用。 (三)110kV钱安Ⅰ线迁改工程:拆除原110kV钱安Ⅰ线约0.3km,新建单回路线路长度约0.4km。 | 本工程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工程位于将军庙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65232520012)、西黑山露天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520017)和奇台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65232530001),本工程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利用将军庙变电站施工营地内己建的临时化粪池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线路工程项目区不设置生活区,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依法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运行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进行暂存,及时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铅蓄电池暂存于预制舱式危废暂存间内,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输电线路运维检修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 新准预审(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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